1、申請查分:考生如對初級會計考試成績有異議,可以申請查分。
(1)受理時間:一般是一個月左右,具體時間范圍各地財政局或者考試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規定。
(2)受理部門:到人事考試部門或者財政局申請登記復查試卷(具體情況需要咨詢當地財政或者考試部門)。
(3)攜帶資料:考生需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原件。
2、資料上報:各局級單位統一匯總后,向考試中心提出查分申請并附詳細要求查分的考生名單(包括考號、姓名、語種、級別、查分理由)。
3、試卷復查:考試中心將安排專門人員對相關試卷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通知各單位職改辦。
4、結果通知:復查結果會在受理日期之后一個月左右通知到考生本人。(具體情況需要咨詢當地財政或者人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