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可以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有利于企業降低稅負。2020年江蘇高頓網校營業稅改增值稅培訓內容(改革原因)。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主要內容
(一)本次改革試點的主要稅制安排
1、稅率。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等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服務等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建筑業營改增政策尚在緊鑼密鼓的調研中,稅率很可能歸檔為11%。
2、計稅方式。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現代服務業、文化體育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即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應納稅額
轉型后應納稅額計算規則
(一)轉型后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原屬于營業稅可差額征收范圍的發票,可按發票金額在銷售額中扣除;如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用發票可按發票注明的稅款抵扣銷項稅額(二)轉型后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交通運輸業、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納稅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原屬于營業稅可差額征收范圍的發票,可按發票金額在銷售額中扣除;其他行業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原屬于營業稅可差額征收范圍的發票,也可按發票額在銷售額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試點一般納稅人或試點小規模納稅人的發票,不可扣除銷售額。
3、計稅依據。納稅人計稅依據原則上為發生應稅交易所取得的全部應稅收入。對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轉付或代墊資金的行業,其代收代墊金額可予以合理扣除。
(二)新舊政策規定及分析
1、我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稅法規定,營業稅稅目中的建筑業,其征收范圍包括: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稅率為:3%。建筑業營業稅的營業額為承包建筑、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建筑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即工程造價)及工程價款之外收取的各種費用。
2、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規定。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試點方案中已經明確提出了建筑業適用11%的增值稅率,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購進扣稅法。通俗講,就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取得符合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有效扣稅憑證上載明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可從銷售貨物實現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中抵扣。
3、新舊政策分析。通過上面的新舊政策規定的分析,作為建筑行業來說既是一個機遇,同時也是一個挑戰。在我國現行稅制結構中,增值稅和營業稅是最為重要的兩個流轉稅稅種,營業稅沒有進項抵扣,營業額越高要繳的稅越多,隨著各類生產要素成本的剛性上漲,營業額高并不一定利潤會高.。但營業稅卻在增加,按營業額征收的營業稅實際上擠壓了企業的利潤空間。增值稅的稅收負擔不僅與納稅人的營業額有關,還與納稅人成本中可獲得抵扣的項目有關,因此,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項目所占收入的比重越高,納稅人承擔的稅負越低。因此,“營改增” 后,企業經營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項目所占收入的比重越高,納稅人承擔的稅負越低。總體上有利于減輕企業稅負,但如果抵扣項目少,由于增值稅稅率高于營業稅稅率原因,其稅負可能有所增加。
(三)新增四大行業營改增的實施:
建筑業:一般納稅人征收11%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征收3%的增值稅。
房地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征收11%的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生活服務業:6%。免稅項目: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育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等。
金融業:6%。免稅項目: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國債地方政府債、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原因
在我國現行稅制結構中,增值稅和營業稅是最為重要的兩個流轉稅稅種。增值稅覆蓋了除建筑業之外的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大部分行業則課征營業稅。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這種稅制顯現出其不合理性。
1、增值稅和營業稅并行,破壞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增值稅具有“中性”的優點,即在籌集政府收入的同時并不對經濟主體施加“區別對待”,客觀上有利于引導企業在公平競爭中做大做強。但要充分發揮增值稅的中性效應,前提之一就是稅基盡可能寬廣,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務。而現行稅制中,增值稅征稅范圍較狹窄,導致其中性效應大打折扣。
2、將大部分第三產業排除在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之外,對服務業發展造成了不利影響。
3、兩套稅制并行造成了稅收征管實踐中的一些困境。比如,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商品和服務捆綁銷售的行為越來越多,要準確劃分商品和服務各自的比例也越來越難。
在新形勢下,逐步將增值稅征稅范圍擴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務,以增值稅取代營業稅,符合國際慣例,是必然選擇。
現已確定的這一改革在上海先行先試。這一減輕稅負的改革,將促進一大批市場主體放開手腳,提升服務水準,有利于提振消費和改善民生,并有益于擴大內需,加快轉變生產方式。
2020年江蘇
高頓網校營業稅改增值稅培訓內容(改革原因)。在我國稅務部門貫徹“營改增”政策的過程中,可以有效降低各行各業的納稅負擔,緩解各行業的資金短缺問題,逐步完善財務政策的寬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