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級建造師處分的具體情況如下:
撤銷陳XX、黃XX資格證書。證書視為無效,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也不再予以注冊。
對劉XX、李XX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一年內注冊申請資格。
對其他相關人員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理。
以上處分是針對廣東一建實務科目合格人員注冊問題的處理決定。同時,廣東省還對在執業活動中的不規范行為進行了通報,并指出各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注冊人員的執業行為監管。
如有需要,建議查看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或相關官方資訊,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
抱歉,無法預測廣東一級建造師處分的時間,建議參考廣東省人事考試網發布的最新信息。
廣東一級建造師處分注意事項如下:
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申報下一個級別的資格。例如,一級建造師受到處分期限為一年,在這一年中不能申報二級建造師。
在受到處分期間不能參加職稱評審。
受到行政處罰、處分,應當在受行政處罰、處分之日起2年內,對涉及執業資格的違法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企業注冊、申報職稱、申請資質等理由使用其注冊證書。在此期間,持證者無法使用一級建造師的名稱和標志,不能進行執業。
請注意,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果您的一級建造師犯了錯誤,具體的注意事項應該根據具體的處罰或處分決定咨詢相關部門以獲得準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