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級建造師的發證機關是福建省建設廳。
福建一級建造師發證機關是福建省建設廳。一級建造師證書是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蓋章的,初始注冊后頒發由建設部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執業證書》和《一級建造師注冊執業專用章》,證書由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頒發。
福建一級建造師發證機關注意事項如下:
1. 持證人員領取證書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新版一級建造師注冊申請表(加蓋聘用單位公章)和注冊證書(含單位意見和本人簽字的本人照片)到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福州市鼓樓區東大路28號)進行證書辦理。
2. 注冊證書是從事工程項目管理關鍵崗位的必備證書,應妥善保管,不得出借他人,不得涂改、轉借、轉讓,不得用于項目負責人以外的其他用途。
3. 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持證人員從事工程項目管理關鍵崗位工作的資格證書,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超過有效期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應按規定重新辦理。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建議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具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