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也就是2002年,一級建造師還沒有設立^[2]^。
一級建造師是一種職業資格,是以專業技術為依托,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業的執業注冊人士。以工程管理為主業的從業人員通過考試獲取了執業資格證書后,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項目負責人。而一級建造師是在2003年正式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所以2002年是沒有一級建造師的^[1][2]^。
如果二十年前獲得了一級建造師證書,那么正常情況下,該證書不會過期,可以一直使用。
不過需要注意,一級建造師證書是否需要繼續教育的問題,取決于所在省份的規定。有的省份要求從2014年開始,每4年需要進行一次繼續教育,完成之后可以注冊,如果不能完成繼續教育,則無法注冊。
另外,如果是在建筑行業,想要將一級建造師證書的執業范圍從省內擴大到省外,則需要重新進行考試,不能直接變更。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建議咨詢專業人士了解更多情形。
二十年前,一級建造師報考注意事項包括:
學歷證明:考生需要提供國家教育部驗證的學歷證明。
職業素質證明:由考生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證明考生具備從事建筑活動專業技術管理能力。
工作年限證明:考生所在單位提供的工作年限證明,需要包含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工作年限。
此外,還需要準備照片、報名表等材料。在考試報名時,需要嚴格遵守考試報名條件,否則將無法報名。如果有疑問,建議向當地人事考試中心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