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的分包單位需要一級建造師。
根據《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中的規定,從事工程總承包業務的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具備足夠數量的注冊建造師擔任項目經理,其中二級建筑業企業不少于3人,二級以上(含二級)施工總承包企業不少于5人,同時,這些項目經理應當具有與工程總承包項目相適應的一級建造師,并且這些人員要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具有符合規定要求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
因此,對于epc的分包單位來說,一級建造師是非常必要的。
epc工程總承包分包單位需要一級建造師。因為epc工程總承包單位需要有一級建造師,用于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同時,根據《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2016年版)》中的規定,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需要注冊一級建造師資格。因此,分包單位也需要有相關資質和人員資格要求,包括一級建造師。具體要求可能因工程項目的性質、規模和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議分包單位在選擇資質和人員時,根據具體項目的要求進行評估和選擇。
根據相關規定,epc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分包單位需要配備一級建造師。具體來說,對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類,應配備一級建造師或高級工程師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對于機電工程、鋼結構工程和裝飾裝修工程類,應配備不少于相應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2人。
對于注意事項,首先需要確保分包單位具備合法有效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且在承包合同中明確發包人和監理單位對分包單位的監督管理方式。其次,分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以及epc項目總承包的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在施工過程中,分包單位應做好各項記錄和臺賬,及時上報監理單位和發包人。如果出現變更情況,分包單位應及時向發包人和監理單位提交變更申請,并按照變更后的要求進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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