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人社職〔2021〕51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教育局、總工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的通知》(滬財發〔2020〕7號),進一步提高職工職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加快培養適應本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高素質勞動者隊伍,現就各區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以下稱“專項資金”)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工作制定如下指導意見:
一、資金使用范圍
(一)列支范圍。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下達各區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對本市各類企業的職工職業培訓實施經費補貼。職業培訓內容包括職業技能、專業技術、崗位能力、綜合素質和學力提升培訓。職工職業培訓可由企業自行開展,也可由各區依托院校、社會培訓機構等集中開展。企業享受職工職業培訓經費補貼不與其繳納地方教育附加情況掛鉤。
在確保滿足企業職工職業培訓補貼資金需求的基礎上,各區可根據區域經濟發展和職工職業能力提升需要,將專項資金統籌用于以項目化或整建制等方式實施的職工職業能力提升項目。
(二)培訓對象。專項資金用于企業職工職業培訓補貼的對象主要為本市各類企業職工。
二、工作職責
各區應建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教育部門、總工會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職工職業培訓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協調小組”),統籌推進本區職工職業培訓工作。同時,各區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具體負責相關職業培訓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其中: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負責職業技能和專業技術類培訓項目的組織管理;區教育部門主要負責綜合素質和學力提升類培訓項目的組織管理;區總工會主要負責崗位能力類培訓項目的組織管理;區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落實專項資金的分配、核撥,會同區各相關部門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并落實相關工作經費。
三、組織實施
(一)關于對企業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實施培訓補貼
1.申請條件。具備培訓能力、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企業可申請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
(1)根據企業職工職業培訓需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有能力自行組織內訓或委托開展職工職業培訓;
(2)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重點用于一線職工的職業培訓;
(3)年度培訓計劃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職工教育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向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并接受監督(對承諾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年度培訓計劃以及職工教育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應在企業內公示無異議)。
2.申請材料。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應按職業技能、專業技術、崗位能力、綜合素質和學力提升等不同培訓需求,分類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企業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申請表》;
(2)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或經企業內公示無異議的年度培訓計劃,以及上年度職工教育經費使用情況說明;
(3)各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受理審核。符合條件的企業按不同培訓需求,通過全市統一的職工職業培訓信息系統,分別向稅收征管關系所在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總工會提出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申請。
各區每年上半年集中受理一次企業當年度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申請(必要時還可再補充受理),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總工會按各自職責對企業是否符合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條件進行審核,必要時由區工作協調小組進行聯合審核。有條件的區應積極探索實行告知承諾等方式對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企業申請予以審核。
4.培訓實施。經認定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企業應當根據經審核的年度培訓計劃開展培訓,既可組織職工內訓,也可委托具備辦學資質的院校、社會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并做好培訓資料歸檔以備查。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總工會應當按有關規定對職業技能、專業技術、崗位能力、綜合素質和學力提升類培訓項目分別公布具備辦學資質的培訓機構名單,供企業自主選擇(如名單內培訓機構無法滿足企業職工職業培訓需求的,企業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委托其他具備條件的單位開展職工職業培訓)。
5.資金撥付。企業可通過職工職業培訓信息系統,就已實施完成的培訓項目,按季度向稅收征管關系所在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總工會申請培訓補貼,并承諾培訓真實性。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總工會按各自職責,根據企業實際開展培訓情況核定實際補貼金額,必要時由區工作協調小組進行聯合審定。審核通過的補貼信息經社會公示無異議后報區財政部門,由區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企業。補貼經費按季度撥付。
6.補貼標準。對企業開展職工內訓實施定額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個項目600元(補貼標準隨經濟社會發展和物價水平變化適時調整)。企業委托前述培訓機構名單以外的單位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按職工內訓補貼標準享受培訓補貼。
對企業自行委托前述公布名單內的培訓機構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補貼額度按其實際支付培訓費用(以受委托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發票和企業提供的銀行流水等憑證為準)的60%-80%核定(其中,本市重點行業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或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定位的重點企業,補貼比例最高可設定為80%),具體補貼標準由各區參照市相關部門發布的企業集中培訓補貼標準,結合各區實際予以確定。
(二)關于為企業集中提供培訓服務并實施培訓補貼
1.項目范圍。缺乏培訓能力、不具備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條件的企業可申請參加由相關部門依托培訓機構集中提供的職業技能、崗位能力、綜合素質和學力提升等項目的培訓服務。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企業也可根據需要同時申請參加集中培訓項目。
2.申請提交。企業可通過職工職業培訓信息系統按稅收征管關系向所在區提出培訓申請。企業應按職業技能、崗位能力、綜合素質和學力提升等不同項目,分類提交培訓需求信息。
3.需求整合。對企業提出的培訓需求,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總工會按各自職責分類受理并匯總整合后,在前述培訓機構名單中選擇培訓機構與企業對接。
4.申報備案。實施培訓前,培訓機構應結合企業培訓需求,與企業共同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包括培訓項目名稱、培訓方式、培訓人數、培訓內容、考核或評價辦法等),按培訓項目分類向企業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總工會申請項目實施方案備案。必要時,也可由工作協調小組聯合審核備案。
5. 培訓實施。培訓機構應按照備案通過的實施方案開展培訓。按照“誰審核、誰監管”的原則上海市人力資源保障網,培訓督導和崗位培訓考核由企業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總工會按各自職責分別實施。多個企業跨區組班培訓的,培訓督導和崗位培訓考核由參與培訓職工數居多的企業所在區相關部門牽頭實施。
6.資金撥付。企業職工完成培訓后,由企業通過職工職業培訓信息系統,按季度向稅收征管關系所在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總工會申請培訓補貼,經審核并核定補貼金額,且補貼信息經社會公示無異議后報區財政部門,由區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企業或為企業提供培訓服務的培訓機構。補貼經費按季度撥付。
7.補貼標準。企業集中培訓補貼標準按本市各相關部門公布的各類培訓項目補貼標準執行。
(三)關于統籌使用專項資金支持職工職業能力提升
對符合區域經濟發展需要的職工職業能力提升項目,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總工會會同區財政部門制定統籌使用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確定統籌使用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明確項目實施方式和管理要求,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使用。各區資金撥付情況應及時輸入職工職業培訓信息系統。
四、監督管理
(一)構建完善全市統一的職工職業培訓信息系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和總工會等相關部門共同建設完善本市職工職業培訓信息系統,公開網上業務辦理流程,實現企業網上提交培訓需求信息、申請培訓補貼經費等功能,企業可通過信息系統“惠企點單辦”辦理相關業務;同時,實現相關管理部門網上受理培訓申請、對接培訓機構、核撥補貼經費等功能,提升政府服務能級。有條件的區也可根據企業需求,自行建設本區職工職業培訓信息系統,提供更便捷的網上服務。
(二)建立各區專項資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及總工會按各自職責分別實施專項資金預決算管理。各區相關部門按照報經批準的預算,加強預算執行進度管理和分析,在每年年中和年末,將半年度、全年專項資金執行情況報送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及市總工會。
(三)發揮企業內部民主監督制度的作用。發揮企業工會組織作用,通過實行廠務公開、推進職工代表大會、集體合同等制度,加大對企業職工培訓計劃制定、培訓實施方案落實、補貼資金使用等方面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力度。
(四)對違規企業和培訓機構的處理。對查實有提供虛假申報材料、騙取或挪用專項資金等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培訓機構,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總工會按各自職責取消其再次申請培訓補貼或承擔培訓任務的資格,追回已撥付的補貼資金。情節嚴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市教育部門和市總工會應建立職工職業培訓工作協調機制,研究部署職工職業培訓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各區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建立工作調度督導制度,對各區使用專項資金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
(二)各區應根據本意見,結合各區實際,制定或完善本區使用專項資金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實施辦法,并向社會公布各類企業職工職業培訓補貼的辦事指南和咨詢方式。各區應依托工作協調小組統籌推進本區職工職業培訓政策宣傳、補貼實施、系統維護,以及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估等工作。
(三)企業應充分發揮職工職業培訓主體作用,根據企業生產服務實際提出職工職業培訓需求,制定并落實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加強對補貼資金的使用管理。同時,企業應加大對職工職業培訓的經費投入,按規定提取使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與專項資金給予的職工職業培訓補貼共同用于職工職業培訓費用,不斷提高職工的綜合素質。
六、其他
(一)企業職工參加培訓后評價合格的,由專項資金按規定的補貼標準給予企業職工職業培訓補貼。每人每年補貼一般不超過3次。
(二)企業不得就同一名職工、相同的培訓項目重復申請培訓補貼。
(三)企業或培訓機構可采用線上線下相融合的方式實施培訓,其中上海市人力資源保障網,職業技能類培訓項目按照本市“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培訓項目按各相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意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關于印發的通知》(滬人社職〔2015〕78號)自本意見施行之日起廢止。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總工會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