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戶口本補辦
補辦流程: 戶主本人(或委托人)拿 身份證 等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提交補領申請。 如經批準,將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補發的居民戶口簿(一般 5 個工作日內可以搞定)。 需要材料: 戶主居民身份證。提出補領書面申請,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托書及相關證明。
戶口本補辦要多久時間
一、戶口簿丟了補辦要多久?
居民的《居民戶口簿》丟失、被盜后,戶主本人應及時向派出所報告,并提出補發的書面申請(本戶的所有成年成員都須在申請上簽名)。戶主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托申請,并簽名捺印,被委托人應是本戶的成年人員;若本戶中確實他人可供委托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后,有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明,申請補辦。備齊以上材料后,一般5個工作日內即可補辦。
二、補辦戶口本有哪些注意事項?
1、掛失并提交申請
一旦居民的戶口本丟失或被盜,應第一時間到派出所找尋戶籍民警,掛失并提交申請。
即使你不知道戶口本丟了怎么補辦,戶籍民警也會在第一時間給出最正確的答案,從而免去不必要的麻煩。
2、戶口本丟了怎么補辦
當然,不能前往派出所補辦戶口本的,可委托本戶成年人員前去辦理。辦理時,需出具委托申請書,同時簽名捺印。若本戶中確實他人可供委托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后社工證拿到后在哪登記,由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明,申請補辦。
3、民警核實
攜帶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丟失居民戶口薄報登記表》和《丟失補領居民戶口薄登記表》,說明戶口本丟失原因后,就將進入民警核實環節。
通常,民警比對戶主與電腦里的照片是否一樣,補辦戶口本申請里的資料是否與微機資料庫里的資料是否相符。如果相符的話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戶口本了。
4、如果不是戶主,戶口本丟了怎么補辦?
基本上這種情況和上述補辦戶口本的流程是一樣的,但是在補辦戶口本的過程中,還需提交戶主身份證,所在單位或者村委證明(可能有的地方需要你寫一個申請說戶口本丟了),然后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個就行了。
5、補辦戶口本要交錢嗎?
補辦戶口本是不用繳納手續費的,一般情況下只用繳納工本費。至于工本費多少,各地又有不同。一般是5到20元不等。
戶口本,是除了身份證之外最有用的,在居民日常生活工作中證明身份必須的證件,如果在其遇到污損、殘缺等不能辨認的情況或者是丟失時,應當向當地的公安機關及時掛失并申請補辦或者是更換,更換完畢后,要好好保存,因為其在生活中是極其重要的。
成都辦理身份證需要多久能拿到?
成都市戶籍人員辦理居民身份證領證時限由30日縮短至20日;成都市外戶籍人員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領證時限由60日縮短至30日。
戶籍地辦理
1.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2.現場取像照片,并采集指紋信息;
3.換領繳納工本費,每證20元,補領繳納證件工本費,每證40元;
4.自提交申請表之日起60日內,公安機關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注意事項:
1.各地區具體辦理流程不同,應參照各省市具體流程。
2.申請辦理身份證期間,如急需使用身份證,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異地辦理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
注意事項:
1.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周期和任何收費。
2.2017年7月1日,我國將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
成都最快身份證補辦要多久?
身份證補辦時間規定是在60天內完成,一般需要20個工作日,具體的以回執單標注的日期為準。辦理身份證期間急需用身份證的,可以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明與正式身份證一樣社工證拿到后在哪登記,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規定三天取證,一般當天可以拿到。
居民身份證,分為實卡身份證和電子身份證,是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并作為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簡稱“身份證”。1984年4月6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并且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2004年3月29日起,中國大陸正式開始為居民換發內置非接觸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二代身份證表面采用防偽膜和印刷防偽技術,使用個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機器讀取數字芯片內的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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