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從1995年,愛爾蘭公民投票以50.28%的得票率決定廢止一項延續了58年的禁離婚法。 愛爾蘭從1937年開始禁止離婚,但1996年的時候通過家庭(離婚)法案,規定可以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提請離婚。據統計自從法律頒布以來愛爾蘭法院一共收到800多起離婚申請,目前批準的不到200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