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殘保金申報時間:
8月1日到9月30日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工)單位,請于8月1日至9月15日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優化征收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1.5%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保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保金。
(二)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執行。社會平均工資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三)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并加強動態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