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組織或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2、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人事部負責審定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3、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4、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建設部負責擬定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
5、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考房產經紀人證書需要的手續:
1、一般情況是先考房地產從業人員上崗證(高中以上,培訓半個月,費用在600-1000元),從業一年之后,才準報考經紀人資格證(要大專以上,短期培訓,費用要2000-3000元)。需當地房管局備案和每年年審。
2、也可以咨詢二手中介的從業經理。他們中有大部分有這方面的資質。
3、根據人事部辦公廳的通知現將2006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4、各地考試管理部門要按照《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房 [1995]147 號)、《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 [2001]128 號)、《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2005]9 號)規定的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5、各地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工作。具體報名時間由各地根據當地情況自行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報名時間、地點和咨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