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決定,該決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1.將“新時代中國特色思想”作為教育指導思想加入法條第三條。
2.針對“招生工作”“頂替考試”“冒用他人身份或允許他人冒用本人身份等取得入學資格”等現象做出更加具體的界定和說明,修改法條第七十七條。
2021年新修訂的兩個教育法律法規,第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21年4月29日審議通過,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第二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列入五年計劃。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是修訂意見稿,還沒有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