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
教育部考試中心根據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制定各科考試大綱。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大綱規定了考試內容和要求、試卷結構、題型示例等,是考生學習和考試命題的依據。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大綱(2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保教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2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15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等13科;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15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等13科;
其中,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的《綜合素質考試大綱》和《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是相同的。
面試考試大綱分為三類: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大綱》、《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大綱》、《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大綱》。
成都以至四川的教師資格證面試是全國統考,試講的題目是在面試現場抽簽確定的,不會提前幾天就公布,也不存在在哪里公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