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填 表 說 明一、“本人簡歷”欄目從本人小學畢業后填起。
二、“所學專業”名稱按畢業證書專業填寫。
三、“申請任教學科”名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的教學計劃規定填寫。
四、“戶籍所在地”填寫至鄉鎮或者街道辦事處。
五、“現從事職業欄”按國家規范要求填寫(如公務員、醫生、工人、農民、軍人等)。
六、申請人有下列情況,認定機關應在備注欄中注明:
1、 取得過某種教師資格2、 被撤銷過教師資格3、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頁由申請人填寫,第二頁由教師資格認定評議委員會和認定機構填寫。
答: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丟了可以補辦,補辦流程 :
(一)檔案保管機構與持證人確認《申請表》缺失或損毀情況。
(二)檔案保管機構核實持證人相關信息,傳真或發函至補辦機構。
(三)補辦機構核查持證人材料,并將核查情況函復檔案保管機構。
(四)補辦《申請表》。按照下列兩種情況處理:
1.補發《申請表》。如果《申請表》原件留存于發證機構的,發證機構直接將原件復印,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加蓋公章,并在備注欄中注明“個人檔案原件遺失,于*年*月*日補辦”。
2. 補辦《申請表》。如果《申請表》原件未留存于發證機構的,由發證機構核查持證人的教師資格認定原始材料,確認無誤后聯系持證人提交照片、填寫《申請表》(一式兩份)。補辦機構收到《申請表》后,完善相應手續進行補辦,并在備注欄中注明“原件遺失,于*年*月*日補辦”。
(五)發證機構將補辦的《申請表》送交申請補辦的檔案保管機構,補辦機構還應同時留存一份申請表備查。
(六)補辦機構在送交《申請表》后,告知持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