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崗教師招聘考試滿分為 180 分(以下均指未含加分)。其中筆試成績滿分為 120 分,筆試成績作為初選的依據,篩選出參加面試的人選。面試滿分為 60 分,應聘人員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之和為最終錄取依據。
參加面試的人數與設崗縣(市、區)設崗學校學科崗位擬招聘人數的比例為2:1,筆試內容:教育基礎知識(10%)+學科專業知識(90%)。
特崗教師考試注意事項
按照各學段及對應學科,依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底分依次排序確定,筆試和面試成績出現并列時,筆試考試成績高著優先錄用,筆試成績也相同時,筆試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用,在確定的擬錄用人員范圍內,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由擬錄用人員自愿選擇崗位。
報考中小學崗位時教師資格證上的任教學科必須與所報崗位一致,如:取得高中語文教師資格證,可以報考初中或者小學語文崗位,考生只能報考某一學段的某一學科。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特崗教師
條件如下可見:
1、特崗教師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時間不少于5年(以下簡稱“服務期”),在服務期內,可在縣以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間流動;服務期滿后,方可交流到縣級及以上事業單位;
2、特崗教師取消見習期,提前定職定級;
3、特崗教師的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學教師標準執行;
4、納入“特崗計劃”的教師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學費補償和貸款代償兩者不兼得。工作滿兩年的特崗教師,經公示無異議后,其所申領的國家助學貸款由政府代為償還;工作滿四年、未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特崗教師,經公示無異議后,其學費由政府一次性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三條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