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檢和納稅申報。
根據新加坡公司管理法的規定,新加坡公司成立后,必須在18個月內(最長15個月內)由公司秘書組織,召集全體董事和股東,召開首次股東大會(AGM)。公司董事必須在股東大會上向全體股東提供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這份報告必須是符合新加坡注冊會計師協會《ICPAS》標準的英語財務報告。并且在會議上討論公司的重要事項,形成相應的決議。
年度股東大會結束后一個月內,公司秘書需要將股東大會形成的重大事項決議提交ACRA申報,更新該公司的注冊(年度檢查),同時將年度財務報告和財務年度申報表提交新加坡會計和企業管理局申報(申報),這兩項工作統稱為年度審查。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公司沒有運作,仍然需要按照正常程序,在年度財務報告中實際反映出公司沒有運作,并向會計和企業管理部門報告。如公司未按時提交財務報告,會計和企業管理部門將對公司處以罰款,嚴重者將被起訴。
2、審計。
根據坡公司司法規定2024年成立財務公司的條件,新加坡私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每個財務年度向新加坡會計和企業管制局(ACRA)提交一份英文財務報告或審計報告,并根據新加坡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準則編譯。但并非所有新加坡公司都需要審計。審計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屬集團的總銷售額和資產超過1000萬元。
2.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屬集團總銷售額超過新貨幣1000萬,員工人數超過50人。
3.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屬集團總資產超過新貨幣1000萬,員工人數超過50人。
對股東人數不超過20人,且均為個人股東(無股東),年營業額不超過1000萬新幣的新加坡公司,可免除會計核算。
新加坡公司審計所需信息與香港公司審計所需信息沒有太大區別2024年成立財務公司的條件,通常如下:
1.現金發票(旅費、業務招待費、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通信費、運輸費、郵費等)。
2.銀行文件(取款、轉賬、貸款憑證、電匯、進款單、借款單等)。
3.其它費用單據。
4.增值稅清單(銷售匯總清單、銷售明細清單)。
5.公司員工的月薪、身份證號碼、性別、姓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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