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時間
2015年10月自學考試報名時間為8月8日至17日,在此期間考生可在網上報考10月份考試課程,望廣大考生周知。
二.報名網址
考生請登錄甘肅省自學考試考生網上報考系統,按照網站提示進行報考操作。
1.(電信網);
2.(教育網)。
三.報名須知
1.報考自學考試的考生,新考生須先在甘肅自考網上報名系統注冊個人信息,網銀支付20元準考證費后本人攜帶身份證到當地自考辦照相確認信息。已持有自學考試準考證的老考生直接登錄自考報名系統報考課程即可。
2.報考教師資格證考試的考生,據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甘肅省教師資格考試于2015年下半年改為全國統一考試。對于上半年已考過教育學或心理學任意一門且成績合格的老考生,在8月8號-17號報名期間可以登錄報名網站直接報考剩余的一門課程。教育學、心理學兩門都未考過的考生直接參加下半年全國統一考試。全國統一考試具體報名時間及要求請考生關注省考辦網站。
三.注意事項
1.考生必須互聯網報名和繳費,原則上不再接受人工報名和繳費的方式。
2.考生在選擇報名地點和考試地點時應慎重檢查,考試地點選定后當次考試不能再做修改。
3.除網上報考課程外,實踐性環節考核、轉考和免考等工作仍需在規定時間內到市自考辦辦理有關手續。
4.考生在網上報名后,請不定期在網上了解自學考試相關信息,并在參加考試前半個月,由考生在網上自行打印考試座號單。
5.新考生及補辦準考證的考生考前一周在市自考辦領取《準考證》。
6.具體報名程序,按《甘肅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實施細則》執行。
7.市自考辦咨詢電話:。
平涼市教育考試中心
2015年8月7日
甘肅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實施細則(試行)
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方便廣大考生,甘肅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自2010年開始實行網上報名甘肅省自學考試網,并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甘肅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采取互聯網報名方式。
第二條 考生報名前應上網查詢或者到當地市(州)、縣(區)自考辦查詢我省各類專業開考計劃和報考簡章,了解我省自學考試的相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參加網上報名的考生應持有二代身份證,若無此證件應立即補辦或到當地報名點咨詢。考生須辦理與易寶支付合作的銀行卡一張(建行、農行、工行、招行、交行等),并開通網上支付功能。
第四條 新考生先進行網上注冊預報名,注冊時必須準確填報全部所需的本人自然信息。
第五條 新考生注冊后,必須網上銀行支付電子檔案注冊費,再到已選定的市(州)、縣(區)自考辦依據網上注冊時所提供的預報名順序號,辦理照片采集與報名確認手續。
第六條 照片采集確認后,新考生即可以老考生身份登錄報名系統,按網頁提示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全過程。
第七條 考生在預報名或報名過程中必須設定密碼。密碼設定必須為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不能含有任何其它特殊符號)。考生必須記住本人的登錄密碼,以便登陸報名系統。密碼丟失的,可攜帶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到當地市(州)、縣(區)自考辦查詢。
第八條 老考生憑本人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首次登錄時所需密碼是身份證號碼,首次登錄后需立即修改密碼。考生登錄報名系統后需認真核實本人自然信息、照片、手機號碼等信息是否有誤。若信息有誤或不完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填寫考生可以變比較的信息,考生不可自行修改或填寫的信息可在報考后及時到當地市(州)、縣(區)自考辦辦理修改手續。
第九條 考生登錄報名系統后查詢專業課程甘肅省自學考試網,認真填選本人本次考試所報考課程, 報考課程填報完成后,網上銀行支付報考費用,完成網上報名全過程。
第十條 老考生選定考試科目前一定要認真核對自己的考試地點,如需變比較考試地點可在報名結束前修改報名信息功能進行修改,報名后將不能比較改。
第十一條 考生有效報考課程以網上支付后為準,報考課程網上支付后將不能變比較。考生所選報考課程網上支付后如需增加報考課程,僅能增加未選課程時間段的課程,并網上銀行支付增加課程報考費用。
第十二條 考生網上報名后可按規定時間上網打印考試座位通知單。
第十三條 新生于規定時間到市(州)、縣(區)自考辦領取準考證。丟失、損壞準考證的考生可點擊補辦準考證程序申請補辦,在完成網上銀行支付后于規定時間到當地市(州)、縣(區)自考辦領取準考證。
第十四條 報考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甘價費[2009]204號文件規定,以電子注冊費20元/人,考試費40元/科次收取。
第十五條 各市(州)、縣(區)自考辦應固定配備計算機、打印機、攝像機、身份證識別系統和數碼采集卡等設備。報名時報名點應提供給考生相應計算機設備及網絡環境,以便指導考生進行網上報名。
第十六條 各市(州)、縣(區)自考辦應嚴格培訓工作人員,熟練掌握報名工作流程和報名設備應用,熱情為考生服務。平臺管理及加密盤必須由專人專職安全管理,確保數據信息安全、準確。
第十七條 因考生本人錄入的信息錯誤而造成的后果,其責任由考生本人負責。
第十八條 各級自考辦應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實施細則要求,維護考生信息和相關數據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比較改、泄漏考生信息。省自考辦負責網上報名系統的開發維護和人員培訓、數據管理、資金對賬及劃撥、設備管理等工作。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甘肅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負責解釋。
注:本細則中新考生是指第一次報考自學考試專業課程的考生;老考生是指已報考并參加了自學考試專業課程的在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