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其中,村和社區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為5年。
黨章規定,黨的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 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黨的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 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中 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中央 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 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 多少依次遞補。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 舉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 作,接受監督。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 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我國《憲法》第六十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在非常情況結束后一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因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