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初級會計補貼申請條件
在本市參加失業保險,在職期間取得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下簡稱“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一)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 ,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證書(以證書核發日期為準);
(二)取證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滿36個月。
放寬政策條件
(一)關于穩崗返還。企業申報享受穩崗返還政策,條件由“企業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年”放寬至“企業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25%”提高到“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二)關于技能提升補貼。 參考2020年的政策信息,企業在職參保職工當年取得相關證書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的,條件由“取證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及以上”放寬至“申請補貼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