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學轉學辦理?續流程
辦理依據:《中華?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
辦理條件:學?因家長?作調動、住房搬遷或其他原因,戶?隨遷的,經學?家長申請,學校和教育?政部門審核,可以轉進或轉出。六年級不轉學(時間截?到五年級第?學期末的6?30?)。
申報材料:申請表由轉?(出)或借讀學校及學區(教委辦)審核簽蓋章后,交縣(區、市)教育局初教股審核蓋章。應提供的材料:義務教育登記卡,轉學證明書或轉出回執,轉學須提供戶?簿原件等材料。
辦理流程:
家長或監護?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中?、或學區、教委辦)同意后向學校(中?、學區、教委辦)領取申請表,填寫相關內容。申請表填好后,由轉?(出)或借讀學校及學區(教委辦)審核簽蓋章后,交縣(區、市)教育局初教股審核蓋章。
收費標準:不收費,辦理時限:凡符合轉學、借讀條件且材料完整的,?即給予審核批準。承辦單位和部門:教育局
?、異地轉學籍的?續
異地轉學需要四?核辦,轉?學校、轉?學校學籍主管部門、轉出學校、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其流程依次是:
轉?學校發起跨省轉學申請(需要正確輸?學?姓名和學籍號,輸?有錯的,將?法辦理?退回轉?學校,需要重新發起);
轉?學校核辦,轉?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核辦;
轉出學校核辦;
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核辦;
四?核辦?誤后,由轉?學校調取學?檔案。辦理完成后,轉?學校應告知家長.
整個過程均在?上進?,家長只要確認轉?學校已經正確發起轉學申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