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抗菌藥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排名、內部公示和報告制度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評估制度。
法律依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第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排名、內部公示和報告制度。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評估制度。
法律分析:依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所稱抗菌藥物是指治療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藥物。
法律依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行為,提高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水平,促進臨床合理應用抗菌藥物,控制細菌耐藥,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相關衛生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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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抗菌藥物是指治療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藥物,不包括治療結核病、寄生蟲病和各種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藥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藥制劑。
第三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