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金,就是存入的金額.年利率=(利息÷本金)×100%×存期.利息稅=利息×稅率。下面分別加以說明。本金,就是你初存入時的金額。比入,1000元存一年定期,這一千元就叫本金,存期一到,如不重新取存,利息還是按一千計,但已是活期利率。如果取后連同利息重新全額存入,則本金就等于1000+利息.年利率就是按照本金如果存一年所得利息與本金的比值,比如定期半年,則年利率=(半年利息×2)÷本金×100%.利息稅就是從你所得利息中按照一定比例扣除上繳的稅收,不過從08年10月以后已取消了.
1、2007年8月14日前(含當日)存入銀行的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稅;
2、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間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3、在2007年8月15日后(含當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稅率征收利息稅。
4、2007年8月15日后(含當日)存入銀行的儲蓄存款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稅前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利息稅=[本金]×[利率]×[存期]×[稅率]
納稅后的利息=利息×(1-利息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