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報專業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藥學、中藥學兩個專業,考生可根據所學或所從事的專業選報其中一個。
藥學專業設置4個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專業設置4個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2個專業的共考科目。
二、報考對象及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和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
1、中藥學、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以上報考條件中的專業工作年限、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的時間計算至2003年12月底。
三、考試方式
執業藥師資格從1999年開始實行滾動考試,滾動考試的周期為兩年。即獲取執業資格證書的條件是:參加全科(四個科目)考試的考生,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可以在兩年內連續滾動),成績合格。
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不實行滾動考試。其獲取執業資格證書的條件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的全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