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提高我省醫師隊伍的整體業務素質和服務能力,為群眾提供高質量的醫療衛生服務,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服務需求,根據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關于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是畢業后醫學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指高等學校醫學專業畢業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認定的培訓基地,接受以培養臨床能力為主的系統、規范的培訓,目的是使住院醫師成為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扎實的醫學理論知識和臨床技能,能獨立承擔本學科常見疾病診治工作的臨床醫師。培訓方向分全科和專科方向。
第三條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對象為擬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臨床類專業崗位工作的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在經濟欠發達的縣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擬從事臨床工作的3年制醫學專業專科畢業生。
第四條 本科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時間為3年;碩士和博士可根據是否有臨床經歷確定培訓時間;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和醫院發展需要,經省衛生廳審核具備條件的三級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可對完成3年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人員進行亞專科培訓。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全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行全行業屬地化管理。
省衛生廳主管全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管理工作,市衛生局負責本轄區內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管理工作。
第六條 建立由省衛生廳牽頭,省發改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等部門以及高等院校組成的山東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省聯席會議”),負責全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領導和協調工作。省衛生廳廳長為省聯席會議召集人。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廳,負責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省聯席會議成立省畢業后醫學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參與培訓基地建設標準、培訓細則和考核標準的制定以及培訓質量的評估等工作。
第三章 基地管理
第八條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是指住院醫師接受以提高臨床能力為主的系統、規范培訓的場所,是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和公布并承擔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培訓基地分臨床培訓基地和社區實踐基地。
第九條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必須在認定的培訓基地內進行。培訓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接受定期抽查督導,每5年重新認定一次。未經認定、認定不合格的培訓基地不得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
第十條 各培訓基地醫院應當成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領導小組,統籌管理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明確職能部門和具體工作人員負責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各培訓基地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培訓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培養標準實施培訓工作,強化培訓全過程管理,加強臨床學科建設和師資培養,確保培訓質量。
第四章 培訓管理
第十二條 培訓學科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部門規定的二級學科開展。
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可根據實際需要,報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后,增設或調整部分培訓學科。
第十三條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對象招錄按照“雙向選擇、統籌調配”的原則進行。各培訓基地醫院依據轄區內培訓需求和核定的基地培訓規模,在每年6月底前確定各基地年度招錄計劃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發布全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招錄計劃。各培訓基地醫院應當于8月底前完成學員報名和招錄工作。
第十四條 培訓對象在培訓基地帶教老師指導下,按照培訓大綱和培訓標準細則的要求,接受公共科目、臨床實踐技能和專業理論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