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考試范圍為:
1.中醫基礎科目:中醫基礎理論(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2.中醫臨床醫學科目: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3.西醫及臨床醫學科目: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內科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中醫執業醫師和中醫助理醫師的區別在于,中醫助理醫師執業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執業,不能獨立執業,但在鄉鎮的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的中醫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療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
(1)師承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需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學歷;具有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的師承關系合同和《出師合格證書》;連續跟師學習滿三年,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出師后需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二年;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出師后需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指導老師必須具有醫學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臨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應具備;從事鄉村醫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確認醫術有專長;
(3)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五年的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外籍人員和臺港澳居民
1、 外籍人員;
(1)取得我國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并在提供外籍人員在中國中醫學專業學歷教育的高等中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實習滿一年的外籍人員,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2)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我國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2、 臺港澳居民:
(1)臺灣居民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和外籍人員條件一樣;
(2)取得內地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后,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不間斷實習滿一年并經考核合格。獲得香港和澳門合法行醫權并在香港和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3)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內地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浸會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并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后,在內地三級中醫院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澳門居民取得澳門科技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并取得澳門合法行醫權后,在內地三級中醫醫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