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總后勤部衛生部于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聯合發出通知,印發《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文號為:衛醫政發〔2011〕 11號。
不可以退。
藥品調劑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審核處方或者用藥醫囑,經適宜性審核后調劑配發藥品。
發出藥品時應當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指導患者合理用藥。藥品是特殊商品,為保證每一盒到患者手中的藥品都有合法來源,無質量問題藥品一律不能退換。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 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處方管理辦法》、藥品調劑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審核處方或者用藥醫囑,經適宜性審核后調劑配發藥品。
發出藥品時應當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指導患者合理用藥。為保障患者用藥安全,除藥品質量原因外,藥品一經發出,不得退換。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一百七十三條 除藥品質量原因外,藥品一經售出,不得退換。
答案是:了解《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1、《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下稱《規定》)貫徹民生為重的理念,落實醫改政策;
2、它促進合理用藥,促障患者用藥安全的力度大;
3、突出加重了醫院層面和院領導的責任;
4、《規定》加強了臨床用藥的管理,貫徹了監測和持續改進理念;
5、《規定》加強了臨床藥學和醫院藥學部門建設;
6、《規定》強調醫院藥學工作的技術性、強調了藥師在臨床藥物治療中的作用;
7、《規定》符合醫改和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形勢,權威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