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證整個考取流程如下:護理資格證報考條件為: 1、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護理專業設置評審合格的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 2、獲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護理專業專科畢業證書; 3、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和護士執業執照,其中外國人應當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漢語水平考試HSK合格證明,并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中見習3個月以上。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護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二)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三)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試合格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有效證明。 二、參加護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士職務滿5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護士職務滿3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即可以參加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未滿2年;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護理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或符合條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09年在校畢業生)。 2、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2008年12月31日。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合格者,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并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4、《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部分專業系主亞專業,主亞專業在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等科目考試中使用共用試卷;具體可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情況的說明”中的附件; 5、《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