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執業資格注冊
一,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者,方可申請護士執業注冊.
二,護士執業所在地的市(縣級),區級衛生行政部門.
三,首次注冊需提交的材料
1,《首次注冊申請表》(原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
3,護理專業(含助產土專業)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5,醫療單位臨床實踐的有效證明和業務技術考核合格證明;
6,醫療機構擬聘用有效證明;
7,擬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院(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院除外),婦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證明;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兩張.
四,再次注冊需提交的材料
1,《護士再次注冊申請表》(原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
3,護理專業(含助產土專業)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4 ,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5,醫療單位業務技術考核合格證明;
6,繼續教育學分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7,擬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院(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院除外),婦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五,護士注冊有效期為二年.
護士連續注冊,必須在前一注冊年度期滿前60日向注冊機關申請辦理再次注冊.
中斷注冊五年以上申請再次注冊者,必須在執業所在地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二級以上醫院參加臨床實踐三個月,并向注冊機關提交該醫院出具的證明,方可按以上規定程序辦理再次注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