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
2.護士資格考試就是通過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后拿到的證件。
3.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開始正式實施的。
國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護士執業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資格所必須的護理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的考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制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標準。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考試通過后相關部門會下發護士資格證書。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包括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一次考試通過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考試成績合格者方可申請護士執業注冊。《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試行)》是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國家標準,是考試命 題的依據,其內容和范圍體現了執業護士運用所學專業知識,完成 護理工作的基本能力。
根據護理工作新法律法規的頒布、新技術的發展和護理臨床實踐工作的實際需要,將適時地修訂和完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