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建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范性文件;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淮安市建設局,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
(二)承擔全市城鎮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縣(區)住房保障工作。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市區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組織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統一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實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網上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參與房地產價格審批;組織市區住房建設及住宅產業化的實施。
(五)承擔全市房屋管理的責任。負責房屋產權監理和城市房屋征收、拆遷、安置監管工作;擬訂全市房屋權屬管理、房屋面積管理、物業管理和房屋征收、拆遷、安置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負責房屋權屬檔案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工作;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負責對被委托執法單位履行房屋產權產籍、面積、交易等管理職能中的依法行政情況進行監管。
(六)參與編制全市城市規劃;牽頭編制中心城市建設年度重點實施項目與資金需求計劃并指導實施,會同財政部門對城市建設資金使用計劃進行編制、組織實施和過程管理;參與重要固定資產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項、規劃和實施。
(七)承擔市政公用事業建設和監管的責任。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橋梁、照明、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供水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維修養護和管理;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燃氣的行業管理。
(八)承擔全市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責任。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范并指導實施;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十)承擔全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推進建筑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建筑業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建筑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組織編制全市建設工程標準定額;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招投標活動、施工許可、工程造價、監理、檢測、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淮安市建設局,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工程建設活動,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監管以及拆遷協調工作;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設防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牽頭開展民用建筑初步設計審查工作;指導工程項目建設、政府投資工程組織實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
(十二)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以及裝飾裝修等政策、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管理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現場管理的督查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三)承擔全市建筑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規范和標準;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負責全市建筑節能發展及管理工作;指導墻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各類人才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注冊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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