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領取事項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安全工程師考試通過以后,請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報名點或其他指定地點辦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領取方式:
個人領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單位介紹信等其他證件(根據地區要求的具體情況而定)
他人(單位)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個別省禁止他人代領)
攜帶資料:
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
準考證原件
若代領,代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證件。(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要求以當地規定為準)
證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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