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安全工程師安全教育培訓
1.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廠、車間、班組的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我國多年積累、總結并形成的—套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訓方法。三級教育培訓的形式、方法以及考核標準各有側重。
廠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人廠教育的一個重要內容,其重點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辨識、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安全考核獎懲、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有關事故案例等。
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在從業人員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基本確定后進行,由車間一級組織。培訓內容重點是:本崗位工作及作業環境范圍內的安全風險辨識、評價和控制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崗位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在從業人員工作崗位確定后,由班組組織,除班組長、班組技術員、安全員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外,自我學習是重點。我國傳統的師傅帶徒弟的方式,也是搞好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的一種重要方法。進入班組的新從業人員,都應有具體的跟班學習、實習期,實習期間不得安排單獨上崗作業。由于生產經營單位的性質不同,學習、實習期,國家沒有統一規定,應按照行業的規定或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確定。實習期滿,通過安全規程、業務技能考試合格方可獨立上崗作業。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的的重點是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作業過程的安全風險分析方法和控制對策、事故案例等等。
新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2.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后重新上崗安全教育培訓
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后,由于崗位工作特點、要求不同,應重新進行新崗位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離開崗位后,重新上崗作業應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由于工作性質不同,離開崗位時間,國家不能作出統一規定,應按照行業規定或生產經營單位自行制定。原則上,作業崗位安全風險較大,技能要求較高的崗位,時間間隔應短一些。例如,電力行業規定為3個月。調整工作崗位和離崗后重新上崗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原則上應由車間級組織。
3.崗位安全教育培訓
崗位安全教育培訓,是指連續在崗位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定期安全考試和專題安全教育培訓三個方面。
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主要以車間、班組為單位組織開展,重點是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培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學習培訓,作業崗位安全風險辨識培訓,事故案例教育等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根據行業或生產經營單位的特點不同而各具特色。我國電力行業有班前會、班后會制度,安全日活動制度。班前會,在布置當天工作任務的同時,開展作業前安全風險分析,制定預控措施,明確工作的監護人等等。工作結束后,對當天作業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分析、點評等等。“安全日活動”,即每周必須安排半天的時間統一由班組或車間組織安全學習培訓,企業的領導、職能部門的領導及專職安全監督人員深入班組參加活動。
定期安全考試,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的定期安全工作規程、規章制度、事故案例的學習和培訓,學習培訓的方式較為靈活,但考試統一組織。定期安全考試不合格者,應下崗接受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專題安全教育培訓,是指針對某一具體問題進行專門的培訓工作。專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針對性強,效果比較突出。通常開展的內容有:三新安全教育培訓、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培訓、事故案例培訓、安全知識競賽比武等。
三新教育培訓是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組織相關崗位對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培訓是指國家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新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后,組織開展的培訓活動;事故案例培訓是指在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獲得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事故案例信息后,開展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還應該舉辦經常性的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技術比武等活動,提高從業人員對安全教育培訓的興趣,推動崗位學習和練兵活動。 崗位安全教育培訓,是指連續在崗位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定期安全考試和專題安全教育培訓三個方面。
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主要以車間、班組為單位組織開展,重點是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培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學習培訓,作業崗位安全風險辨識培訓,事故案例教育等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根據行業或生產經營單位的特點不同而各具特色。我國電力行業有班前會、班后會制度,安全日活動制度。班前會,在布置當天工作任務的同時,開展作業前安全風險分析,制定預控措施,明確工作的監護人等等。工作結束后,對當天作業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分析、點評等等。“安全日活動”,即每周必須安排半天的時間統一由班組或車間組織安全學習培訓,企業的領導、職能部門的領導及專職安全監督人員深入班組參加活動。
定期安全考試,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的定期安全工作規程、規章制度、事故案例的學習和培訓,學習培訓的方式較為靈活,但考試統一組織。定期安全考試不合格者,應下崗接受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專題安全教育培訓,是指針對某一具體問題進行專門的培訓工作。專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針對性強,效果比較突出。通常開展的內容有:三新安全教育培訓、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培訓、事故案例培訓、安全知識競賽比武等。
三新教育培訓是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組織相關崗位對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培訓是指國家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新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后,組織開展的培訓活動;事故案例培訓是指在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獲得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事故案例信息后,開展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還應該舉辦經常性的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技術比武等活動,提高從業人員對安全教育培訓的興趣,推動崗位學習和練兵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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