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是為了規范會計師事務所的審批和監督,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規。
該辦法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和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由省級財政部門批準;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事務所和合伙制事務所,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批準。同時,該辦法還規定了財政部門的監督職責,要求其對批準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跟蹤監督。
該辦法的實施,有利于規范會計師事務所的審批和監督,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同時,也有利于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服務質量,增強其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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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是為了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工作,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規。該辦法在審批程序、監督檢查、處罰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并強調了信息公開和透明度。
目前,該辦法的實施時間還未到期,因此暫時沒有最新的變化。但是,中國財政部等相關部門一直在積極推進會計行業的改革和發展,可能會對相關規定進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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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注意事項如下:
1. 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向所在地省級財政廳、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 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資本要求的經濟實力。
3. 申請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交的申請報告應當由全體合伙人簽字并加蓋印章。
4. 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組織形式、合伙人、業務范圍等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5.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批準后的登記表報送財政部備案。
6.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年度執業許可證置于事務所住所醒目位置,以便公眾查閱。
7.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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