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背書是指在票據背書轉讓時,由被背書人簽章,將票據交付給背書人,表示被背書人同意成為票據的最后持票人。背書是轉讓票據權利的一種方式,被背書人成為票據權利的新持有人,并享有票據權利。背書可以連續轉讓,即把票據權利轉讓給次一背書人又轉給再次背書人,直至達至最后被背書人。
承兌匯票背書是指持票人以轉讓票據債務為目的在匯票背面或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將匯票交付給被背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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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匯票被背書人收到匯票后,對匯票的流通使用有著重要的作用,背書是支票債權轉移的可靠保證,能夠消除支票簽發的風險,同時是權利主體變更的一種方式^[1]^。隨著電子承兌匯票的日益推廣和普及,背書操作也發生了變化,電子匯票系統也十分注重對背書人信息的確認,包括印鑒核對等,其目的就是保證出票人、承兌人以及背書人的合法權益,防止票據被冒領或拒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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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匯票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粘附票據附屬票據,票據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后背貼在票據上的行為。其注意事項有:
1. 背書不得記載的內容有:部分背書、委托收款背書、被背書人名稱的更改、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人簽章不同行。
2. 背書連續是指轉讓背書的被背書人名稱在票據欄中一次記載完畢。
此外,承兌匯票背書的法律效果是,票據經背書后,增加了新的權利人,同時轉讓了票據權。票據可以流通了。承兌匯票持有人可以將票據背書轉讓給其他人,其他人通過承兌匯票背書取得對票據所載債務的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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