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確認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貨幣性交易收益、債務重組收益、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處置無形資產凈收益、罰款凈收入等。
在企業營業收入會計核算中,有一部分收入是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收入,如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原材料等,只要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并且該流入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都應確認為營業外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營業外收入的核算應與營業收入的核算區別開來,不可混淆。
營業外收入核算內容的2025最新變化如下:
1. 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企業處置固定資產所取得的收益,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計入營業外收入。
2. 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包括固定資產處置利得、無形資產出售利得、長期待攤費用處置利得等。企業進行非流動資產處置,如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等,其持有期間所形成的利得全部計入營業外收入。
3. 政府補助: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新收入準則下,政府補助通常直接計入“遞延收益”科目,分期確認收益。
4. 捐贈利得:企業接受他人捐贈取得資產,應按該資產的公允價值,計入營業外收入。
請注意,這只是部分變化,可能還有其他的變動,建議查閱最新的會計相關文獻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
營業外收入核算的內容包括:
1. 固定資產盤盈。它是指固定資產在清點時,經過檢查沒有發現以前會計記錄而游蕩于賬外的實存數量經過批準后應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科目。
2. 處理固定資產收益。它是指企業出售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扣除固定資產清理費用后的凈收益。
3. 罰款收入。它包括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出納長款等。
4. 政府補助。它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5. 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等。
6. 債務重組中除債務賬面價值外其他的收益。
7. 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暫估款。
在核算營業外收入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營業外收入在會計核算上應作為企業利潤的一部分,反映在利潤表中。
2. 確認營業外收入時,應關注其真實性、合法性,并注意與日常營業損益的區別。
3. 核算營業外收入,應注意扣除營業稅。
4. 對于周期性、經常性的營業外收入,應盡可能地將其適當地納入財務預測系統。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議咨詢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