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撫養人生活費,是指加害人無經濟能力賠償或者不能確定是否有經濟能力賠償未成年或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被撫養人的生活開支。
具體來說,當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身體傷殘的,需要長期或者永久依賴他人來維持基本生活的,那么受害人為了生活方便,在傷殘評定以后往往會由受害人撫養的被撫養人,因此,為了保障被撫養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應當在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中,一并計算被撫養人的生活費。
被撫養人在交通事故中沒有過錯,他們是無辜的受害者。因此,在賠償義務人不能賠償受害人的損失時,受害人的損失應由法院判決由其財產(賠償義務人)來賠償。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被撫養人生活費在2025年的最新變化如下:
1. 總體保持穩定:被撫養人生活費在過去幾年中有所增長,總體保持穩定。
2. 計算標準更加明確: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標準得到了明確,包括年齡、性別、傷殘等級等因素。
3. 賠償年限計算變化: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被撫養人在侵權責任法實施后仍在世的,賠償年限計算不再受限,可以一直計算。
4. 賠償權利人變化: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賠償權利人由原來的繼承人變更為近親屬,擴大了賠償范圍。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變化是基于過去的司法解釋和趨勢分析,具體的規定和實施還需要參考最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被撫養人生活費注意事項有以下幾點:
1. 計算方法要準確。被撫養人生活費要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以一名子女或父母、配偶計算。
2. 事故發生時,被撫養人不足六十周歲,但根據年齡和傷殘情況,確定需要長期持續依賴他人生活,其費用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年支付。但被撫養人在事故發生時已滿六十周歲且無勞動能力,或者因年邁喪失勞動能力,其生活費應一次性支付。
3. 被撫養人在事故發生時已滿七十五周歲,沒有其他撫養人或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的,該項費用應全額支付。
4. 在實際操作中,要準確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相關證明。
5. 要準確確定賠償年限。對未成年人賠償權利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按二十年進行賠償。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 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同時應負擔相應的份額。
7. 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在確定賠償金額時可適當予以考慮。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獲取更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