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A企業19xx年接受其他單位捐贈的設備一臺,價值48萬,預計可以使用4年,殘值為零,所得稅率為33%,則會計處理如下:一、資產一直為企業所使用,直到報廢為止:⑴、接受捐贈時:借:固定資產 48萬 貸:資本公積-接受捐贈資產準備 32.16萬 遞延稅款 15.48萬⑵、每月計提折舊:借:生產費用 1萬 貸:累計折舊 1萬上面的帳務處理中設置了一個“接受捐贈資產準備”的二級科目,主要是用來核算企業接受的捐贈資產扣除未來應繳納所得稅的差額。另外處置該實物資產或使用時,由于該資產的收益已經實現2023接受固定資產捐贈會計分錄,應將“接受捐贈資產”轉入“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科目”。接受捐贈資產后,使企業的固定資產增加,每月的折舊費相應增加,從而影響企業的應納稅所得2023接受固定資產捐贈會計分錄,每年年末應從“遞延稅款”轉入“應交稅金”帳戶,消除由于接受捐贈增加費用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為48/4*33%=3.96萬元,作會計分錄如下:⑶、借:遞延稅款 3.96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96萬元同時也要將相應的將“資本公積-接受捐贈資產準備”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帳戶。⑷、借:資本公積-接受捐贈資產準備 8.04萬元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 8.0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