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對培訓處罰辦法2022年12月9日后實行?校外培訓行政處罰包括通報批評、罰款、限制從業等7種。如構成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可處以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有費用,并對舉辦者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執行日期待定
現在只有《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9日。
該文件對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的適用范圍、實施機關、違法行為和處罰、處罰程序和執行、執法監督逐一做了界定和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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