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2、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 4、經執業單位同意。 有下列情況者,不予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受到刑事處罰,刑罰完畢不滿2年的; 3、受過取消執業資格處分不滿2年的(如:違反資格制度第28條規定); 4、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申請首次注冊須提交的材料: 1、《執業藥師首次注冊申請表》一式四份; 2、《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原件; 3、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 4、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表原件; 5、執業單位同意注冊的證明原件; 6、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許可證)的證明復印件; 7、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張。
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一年后申請注冊的,除按上述規定提交材料外,還需同時提交《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