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也是證券發行方式的一種,是指證券發行者只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售證券。私募發行對象有機構投資者,如金融機構,或與發行者有密切業務往來的公司;個人投資者,主要是內部職工。私募發行的最大特點是發行者不必向證券管理機構辦理發行注冊手續,從而可以節省發行時間和注冊費用;另外,私募發行多由發行者自己辦理發行手續,自擔風險,從而可以節省發行費用。相對于公募發行證券,私募發行免去了層層審批的麻煩,大大簡化了手續,使得籌資迅速,發行費用低。但是也有不利的一面,如流動性差,而且要向投資人提供優厚的報酬,經營上還會受到投資人的干預。
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眾募集資金分為公募與私募,按主投資標的又可分為證券投資基金(標的為股票),期貨投資基金(標的為期貨合約)、貨幣投資基金(標的為外匯)、黃金投資基金(標的為黃金)、FOF fund of fund(基金投資基金,標的為PE與VC基金),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產投資基金,標的為房地產),TOT trust of trust(信托投資基金,標的為信托產品),對沖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標的為套利空間),以上這么多基金形態,很多都是西方國家有,在中國只有此類概念而并無實體(私募由于不受政策限制,投資標的靈活,所以私募是有的)。
中國所謂的基金準確應該叫證券投資基金,例如大成、華夏、嘉實、交銀施羅德等,這些公募基金受證監會嚴格監管,投資方向與投資比例有嚴格限制,它們大多管理數百億以上資金。私募在中國是受嚴格限制的,因為私募很容易成為“非法集資”,兩者的區別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眾集資,資金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如果募集人數超過50人,并轉移至個人賬戶,則定為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極嚴重經濟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吳英、德隆唐萬新、美國麥道夫。中國的私募按投資標的分主要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經陽光化后又叫做陽光私募(投資于股票,如赤子之心、武當資產、中鑫私募聯盟、星石等資產管理公司),私募房地產投資基金(如星浩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即PE,投資于非上市公司股權,以IPO為目的,如鼎輝,弘毅、KKR、高盛、凱雷、漢紅)、私募風險投資基金(即VC,風險大,如聯想投資、軟銀、IDG)
公募基金如大成、嘉實、華夏等基金公司是證券投資基金,只能投資股票或債券,不能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不能投資房地產,不能投資有風險企業,而私募基金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