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學位。在校大學生也可以報考銀行初級資格考試,但需準確填寫所在院校,以備核查。
考試時間
銀行從業每年組織兩次考試,分為上半年和下半年,一般在10月和6月
考試內容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基礎科目(必考):《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通過公共基礎科目考試及證書審核的銀行從業人員將獲得公共基礎證書。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選考):《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和《個人貸款》《銀行管理》你可選擇其中一科或多科報考,專業科目考試及審核通過后的銀行業從業人員將獲得相應單科專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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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我國銀行業專業人員隊伍建設,提高銀行業專業人員素質,根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銀行業專業人員是指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前、中、后臺業務及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設立銀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銀行業專業人員的職業水平評價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3個資格級別。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采用考試的評價方式;中級和高級職業資格的評價辦法另行規定。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英文譯為: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of Banking Professional
第五條 通過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取得相應級別和類別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相應級別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職業水平和能力。
第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職責分工對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中國銀行業協會具體承擔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