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清理要交印花稅。對于企業購銷的固定資產,有購銷合同的,按購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計稅貼花;無購銷合同的,且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稅為核定征收方式的,應按企業“固定資產”科目記載的相關業務發生額的100%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 稅目稅率表中的記載資金的賬簿,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簿,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簿。其他賬簿,是指除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第八條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貼花后,以后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貼花。擴展資料小企業固定資產清理的主要賬務處理:1、小企業因出售、 報廢、毀損、 對外投資等原因處置固定資產, 應當按照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借記本科目, 按照其已計提的累計折舊, 借記“累計折舊” 科目, 按照其原價, 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同時,按照稅法規定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轉出)”科目。2、清理過程中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 等科目。 取得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處置收入, 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 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 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 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3、固定資產清理完成后, 如為借方余額, 借記“營業外支出——非流動資產處置凈損失” 科目, 貸記本科目。 如為貸方余額, 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 —— 非流動資產處置凈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