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不僅需要準備資料還需要你有良好的信譽。企業和法人申請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應具備以下條件:
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
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與銀行信貸關系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證
所謂承兌,簡單地說,就是承諾兌付,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章表示承諾將來在匯票到期時承擔付款義務的一種行為。承兌行為只發生在遠期匯票的有關活動中。
? 出票人簽發匯票并交付給收款人,收款人向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人應承擔付款義務。這是因為付款人與出票人在出票之前雙方之間存在資金關系,出票人在付款人處有一定金額的款項,或者付款人對出票人負有債務。所以,出票人委托付款人進行付款。為了使付款人做好付款的準備,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要由付款人作出意思表示。付款人一旦承兌,該付款人則成為承兌人,就負有無條件付款的義務。相反,如果付款人不同意承兌,不在匯票上簽章,那么則不產生票據責任。付款人不同意承兌,并不對收款人承擔責任,只是對出票人違反約定義務;形成違約,從而對出票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是票據責任。收款人因付款人不同意承兌,也不能要求付款人承擔責任,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