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納稅期間是一個公歷年,也就是每年公歷的1月1日起到12月31日。特殊情況作如下分期處理:
(一)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1、公司按照稅法規定的納稅年度,依然很難計算出所得額的,經過企業申請當地稅務機關的審批后,以企業滿12個月為會計年度來申報所得稅。
2、如果企業是在年中開業,或者因為轉讓、關閉等原因使得企業實際經營不滿12個月,那么,依照他經營時間為一個會計期間計算申報所得稅。
3、企業清算時,已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期間,清算期間的所得稅單獨計算,并進行申報納稅。
(二)所得稅繳納期限和方法
按規定,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實行按年計算、分季預繳,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凡在納稅年度內已開始生產經營的企業,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發生合并、分立或終止的企業,除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外,均應按照稅法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
(三)匯算清繳
外資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自行申報、計算所得稅匯算清繳所屬期內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減免所得稅額、應扣除的外國稅額及應補(退)所得稅稅額,并自核自繳應補繳的所得稅稅款。
外資企業所得稅指的是針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外國企業源于中國境內所得征收的一種企業所得稅??梢?,外資在中國境內依照中國法律成立時及雖在外國成立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時即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在外國成立,實際管理機構在國外,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時為非居民企業。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稅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款項時代扣代繳。
居民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15%,居民企業為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20%。
財稅 [2019] 13號第二條: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外資企業所得稅指的是針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外國企業源于中國境內所得征收的一種企業所得稅??梢?,外資在中國境內依照中國法律成立時及雖在外國成立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時即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在外國成立,實際管理機構在國外,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時為非居民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