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2021年11月1日開通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調轉網上辦理功能?,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調入會計人員信息自其他省市調入上海市,調入人員必須符合滬財會〔2019〕20號文關于“采集對象”的各項要求,應按以下程序辦理:1. 會計人員在調出地提出網上調轉申請,并上傳工作地變更證明或居住證等材料,由調出地主管財政部門確認調出。2.會計人員在上海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登錄或注冊后,通過“調入上?!蹦K提出調入申請。3.調入地主管財政部門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會計人員信息調入本市完成;審核未通過的,相關信息予以退回。4. 會計人員在提交跨省調入申請10個工作日后,可以登錄“上海市財政局”中“我的辦事”欄目中查詢調入審核結果和相關反饋信息。二、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調出會計人員信息調出上海市,應按以下程序辦理:1. 會計人員登錄上海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上海財政局會計網,通過“調出上海”模塊提出調出申請,同時上傳工作地變更證明(上海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下載統一模板)等相關資料。2. 調出地主管財政部門受理審核。審核通過的,確認調出。審核不通過的,予以退回。3. 會計人員在提交跨省調出申請10個工作日后,可以登錄“上海市財政局”官網中“我的辦事”欄目中查詢調出審核結果和相關反饋信息。三、注意事項1. 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調入和調出,全程實行網上辦理。詳細辦理要求和操作程序,請參見上海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操作提示。2. 會計人員辦理信息跨省調入,務必正確選擇本市調入地主管財政部門;會計人員辦理信息跨省調出,務必正確選擇其他省市調入地主管財政部門。3. 會計人員辦理信息跨省調入調出時,有工作單位的,上傳加蓋公章的工作地變更證明(上海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下載統一模板填寫);如果沒有工作單位且非在校生的,應上傳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在校學生,應上傳學生證明。4. 會計人員已在本市報名繳費參加當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但因尚未結束學習、尚未結束測試等原因,致使主管財政部門尚未確認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信息不得調出。5. 自其他省市調入本市后需要變更相關信息的,應根據滬財會〔2019〕20號文相關規定上海財政局會計網,在上海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信息采集”模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