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教育收費管理工作,規范教育收費行為,根據湖南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于規范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郴州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新聞出版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0年秋季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郴發改價發〔2020〕171號)和郴州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新聞出版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1年春季中小學教育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郴發改價發〔2021〕25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我縣2021年春季教育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學費收費及相關規定
1、納入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范圍的學校免收學雜費;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為:省級示范性高中1000元/生.期,其他高中800元/生.期;職業中專按國家政策免學費。
2、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學費按照湖南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和郴州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郴發改價發〔2019〕164號文件執行。
二、公辦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作業本費。
義務教育學校作業本代收費政策按省規定執行,即:一、二年級每生每期7元,三至六年級每生每期10元;七至九年級每生每期15元。高中學校作業本費按不高于30元每生每期標準執行。作業本費做到專款專用,學校要建立采購和發放臺賬。
(二)學生食堂伙食費。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1、學生食堂餐飲服務按照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中小學學生食堂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教發【2018】30號)及郴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郴州市中小學學生食堂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郴教通【2019】65號)規定執行。
2、學生食堂餐飲服務堅持公益性,價格應遵循“保本不盈利”原則,學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輔材料成本),原則上不得低于伙食費標準的75%。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從學生食堂牟利。
3、對實行餐(卡)票方式提供餐飲服務的學校,由學校按上述成本規定從嚴核定飯菜價格,報縣發改局、縣教育局備案后實施。
4、對集中編席配餐提供餐飲服務的農村中小學校學生伙食費標準為16元/日。學校食堂必須要嚴格按照上述成本規定編配伙食核定飯菜價格。
(三)就餐卡補卡費。
對實行餐卡式餐飲服務的學校,首次辦卡免費,不得收費;因遺失損壞需補辦就餐卡的,按每卡不高于15元的標準據實收取成本費用。
(四)公辦學校高中住宿費。
公辦普通高中住宿費:城市高中學校按140元/生.期、農村高中學校按100元/生.期執行;參照公寓式管理的宿舍收費標準:安仁一中:300元/生.期(含熱水費),安仁二中:255元/生.期(含熱水費),安仁三中:280元/生.期(含熱水費)。
(五)城區中小學校校服代收費。
城區中小學校校服代收費按郴州市發展改革委、郴州市教育局、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中小學校學生校服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郴發改價發〔2020〕169號)執行。
(六)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按2020年秋季標準執行。
(七)中小學課后服務。各學校在開展中小學課后服務時,嚴格按照郴州市教育局、郴州市發改委、郴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推進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的通知》(郴教通〔2019〕61號)和郴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課后服務行為的通知》(郴教通[2020]108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必須堅持學生和家長自愿原則,嚴格執行“六限”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與課后服務;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不得以課后服務為名,以班為單位成建制補課,更不得上新課。
三、春季教材和教輔材料價格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教材。
按照湖南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關于下達2021年春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1〕65號)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價格目錄見附件1)。
(二)教輔材料。
1、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目錄按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全市普通中小學教輔材料征訂管理工作的通知》(郴教通【2020】70號)以及《關于做好2021年春季中小學教材教輔管理使用的補充通知》規定執行。
中小學春季教輔材料價格按湖南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關于公布中小學春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0〕51號)文件執行。
2、認真落實教輔材料選用的“五限”規定,即:“限年級、限學科、限范圍、限數量、限總額”規定,切實減輕群眾經濟負擔和學生學業負擔。義務教育階段:三、四、五、六年級不得超過70元;七年級不得超過100元,八年級不得超過150元(含考試輔導材料),九年級不得超過260元(含考試輔導材料)。高中教育階段教輔材料按“打捆推薦、自主選擇、限定總額、分期滾動收費”的原則實施。高中一年級不得超過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