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8年3月1日起執行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
1.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熱愛會計工作,秉公辦事。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憲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2.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制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并公布。
3.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中央主管部門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可以看出,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設學歷要求和專業要求,參考人員,不論學歷狀況以及專業情況,均可參考。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每年開考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全部科目需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全部通過方為有效。具體報名和考試日期,可以留意當地財政機關的公告,也可以直接咨詢當地財政機關會計管理科室。